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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公告

    七、体检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由人事处、监察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上院网查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或未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复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考核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对进入体检程序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九、公示

    经以上程序均合格者,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院内和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额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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