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201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3)
2011-09-27 09:36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未知
通过网络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应在2011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24:00前登陆雅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其中,医护类岗位(详见《2011年下半年雅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有效报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将于2011年10月21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中考生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将在2011年10月28日前通过网络退回考生账户。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类、卫生(计生)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教育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综合类、卫生(计生)类: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40%。
2、教育类: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1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雅安市雨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参考资料为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需要购买《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的考生,可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或自行通过互联网购买。
2、笔试时间。2011年11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2011年12月6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1年12月8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笔试加分。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等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经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或按照国家、省“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优惠政策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1月11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团委或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身份证、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考生信息表、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大众路19号)办理加分手续。提供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11年11月24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其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