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简章(3)
2011-08-20 15:26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参考人数不足拟选拔人数2倍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州)法院、检察院会同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依据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根据考察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选拔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各市(州)委组织部会同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市(州)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任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汇总拟选拔人选名单,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对问题反映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在依法任命前,必须参加3个月以上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级组织部门或者法院、检察院检举,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举报。
省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028-86602744
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8-86960502,监督电话:028-86756755
省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28-86581074,监督电话:028-86581078
附件下载:附件1 法院系统公选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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