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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南江县关于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教师考试QQ交流群:63591810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科目: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各科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以现行小学、中学教材所涉及内容及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为主。

(三)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若其余教师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数量的招聘计划均调整至小学教师(语数综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在南江人社网、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所缴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11年10月15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五)笔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六)成绩公布及查分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2日内,将在南江人社网、教育网上公告,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公示期为2天,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过期则不受理查分。查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在原考试阅卷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集中查分。

    六、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组织资格审查。按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下同),因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替补。

资格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核实。考生本人持证件材料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订入: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信息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体检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江人社网、教育网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后,由招聘岗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综合政审考察,主要从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回避制度等,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九、公示拟聘人员

    政审考察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者个人档案资料、政审考察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江人社网、南江教育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选聘岗位,拟定聘用方案。对拟聘中学教师中符合高中文化课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资格(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先由部分农村高完中学校(高职中)组织考核,择优选聘高中文化课教师。其余人员按所报考的学科,在县人社、教育部门公布的拟聘学校及岗位范围内,依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学校及岗位。

    聘用方案经县委、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才中心介绍应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编制、工资及人事代理等手续。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8225533 

县人才服务中心:8225299  县人社局: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2262   县人社局:8222534

本公告由南江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附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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