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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七、体检及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平武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凡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编制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凡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16--882799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8823250 (县卫生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 (县纪委、监察局)

十一、本公告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平武县201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平武县201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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