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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达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告正式发布!

2024-03-15 09:12:4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导读】华图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c.huatu.com/sydw/)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2024年达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告正式发布!,更多关于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事业编报名,事业编考试内容等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添加 客服号咨询!

  2024年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经发布,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全国联考、省内统考、市县级的招考,考试公告较多,但一般集中在上半年3月开始出公告,本次事业单位省内统考时间安排在4月20-21日,根据各地市具体情况组织笔试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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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达州事业单位考试流程

  招考公告:达州事业单位公告于达州人事考试网及各地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点击查看2024四川事业单位公告

  招考岗位:达州事业单位岗位表由各地市分别公布>>点击下载2024四川事业单位岗位汇总

  报名入口:达州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2024四川事业单位报名入口

  报名条件: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点击领取四川事业单位笔试资料包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缴费-职位调整-准考证打印-笔试-笔试加分-成绩查询-面试>>点击领取2024年时政资料模拟题

  笔试科目:详见各地市招考公告>>点击下载四川事业单位历年试卷及解析

  二、达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及报名入口

地市 公告 报名入口
自贡 查看 自贡人事考试网
攀枝花 查看 攀西人才网
遂宁 查看 遂宁人事考试网
阿坝 查看 阿坝人事考试网
宜宾 查看 宜宾人事考试网
泸州 查看 泸州人事考试网
雅安 查看 雅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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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 查看 德阳人事考试网
眉山 查看 眉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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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达州事业单位考试科目

地市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成都 公基+职测 查看 查看
眉山 公基+职测 查看 查看
巴中 综合知识 查看 查看
内江 综合知识 查看 查看
广元 综合知识 查看 查看
阿坝 综合知识 查看 查看
资阳 综合知识 查看 查看
广安 综合知识 查看 查看
自贡 综合知识 查看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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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 综合知识 查看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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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 综合知识+职测 查看 查看
宜宾 心理+公基+职测/申论 查看 查看
绵阳 综合应用能力+职测 查看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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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事业单位笔试练习题

一、“居住权”

为解决实践中离婚案件、合同案件、继承案件等涉及到的关于房屋居住权利争议, 更好地保障老有所居,为以房养老及弱势群体提供更多保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国家在新修订《民法典》中物权编增设”居住权“相关规定,对于考试来说也是一个重要考点。

(一)《民法典》居住权相关考点

1.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试题演练

(单选)苏某想在其房屋上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关于《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规定,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B.苏某设立居住权,只能通过合同设立

C.保姆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

D.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苏某可以自行决定将其出租

【答案】A。解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A选项正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二、重大疾病未告知——可撤销婚姻

为体现人道主义的充分关怀,保护夫妻之间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而陷入危难之中,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民法典》中重大疾病未告知由无效改为可撤销,充分尊重婚姻自主权,保障公民利益,对于考试也是一项重要考点。

(一)《民法典》重大疾病未告知相关考点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试题演练

(单选)关于《民法典》中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A.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B.重婚

C.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告知对方 D.双方为表兄妹关系

【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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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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