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 08:51:5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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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1、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第44条中第4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行测备考
(1)常识判断
【例题】下列党的会议与所通过的决定或决议对应正确的是( )
A.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B.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C.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D.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
第二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 有深远意义和重大影响的重要文件。在 1981 年 6 月 27 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对建国以来党的重大历史问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及功过是非和毛泽东思想基本内容与指导意义作了总结和评价。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进一步指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
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A 项:1984 年 10 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提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这是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取得的新认识。A 项错误。
C 项:1986 年 9 月 28 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作出的第一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决议。C 项错误。
D 项:1993 年 11 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其基本框架为: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向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整体性推进。D 项错误。
【技巧分析】排除法:本题适合通过排除法判断。党的历史上有许多会议及事件发生,要求考生把所有会议和事件准确识记难度太大,所以至少要求大家把重大会议及事件按照时间脉络梳理清楚,便可通过排除法识别重要考点。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产生过三个以“历史决议”命名的文件,第一个是1945 年 4 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二个是1981 年 6 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三个则是 2021 年 11 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三个历史决议在党的事业发展历史的关键点都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党取得伟大胜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三个历史决议都彰显着铭记历史、启迪未来的深远战略考量。所以要求考生务必掌握这三份决议。排除法做题,是考生必须具备的一项做题技能,也是做题的首选方法。
【备考建议】备考常识判断,考生要做到掌握基础知识和熟练利用答题方法这两大原则并重。基础知识是做常识判断的前提,高频考点的掌握对做题很重要。尤其对于历史类型的考点,务必注意梳理时间脉络和把握重点节点并重。同时,在做题的时候,要有意识地采用答题的技巧,熟练使用排除法、关键词法、联想法等多种方法。基础扎实、方法适当,答题得分自然不在话下。所以,各位考生备考过程中必须完成两个任务,一是要及时夯实基础知识,二是做题的时候摸索适合自己的方法。
三、申论备考
(1)解决问题(提对策)类题
什么是解决问题类题?
解决问题类题是以解决问题为主的题目,常见的解决问题类题有提出对策、建议、措施、方案等,作答的核心目标是解决给定资料中特定的问题。其中,有几个重要的概念,需要注意:
(1)对策:是用来解决问题的策略或办法,一般用来针对明确的问题进行提出和实施,是对未来性工作的设想。
(2)措施:是对策的具体体现,其本身也是对策,但对策更多侧重于设想,措施更多侧重于实施,十分具体,措施可以是对对策的具体展开。
(3)建议:是由特定主体向他人提出,由他人实施或者自身协助他人实施的对策、措施或办法。
(4)方案:方案是对策性要素的集合。也就是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些问题制定的规划,既包括宏观性的对策,有时也包含微观的办法、措施等。方案更强调对策的整体性、全面性和系统性。题干当中出现“提出解决办法、提出建议、措施”等关键词,作答任务指向解决问题。
【例 4】“给定资料 4”介绍了 G 市某些区县在实施“水生态+扶贫”模式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等内容。假如你是 G 市人大代表,准备提交一份“关于在全市推广‘水生态+扶贫’模式的建议”。请依据“给定资料 4”,拟定提出推广“水生态+扶贫”模式的理由和可推广的相关措施。(20 分)
要求:紧扣资料,内容具体;理由充分,措施明确;层次分明,有逻辑性;不超过 500 字。
如何解决问题呢?
对策、建议是用来解决问题,因此解决问题之前先要明确问题、分析问题,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地解决问题。申论中有些问题在题目中会明确给出,有些则需要我们在资料当中具体找。问题常常是某一方面的不足、某次错误行为导致的危害以及某种供需不平衡,例如法律不完善、食品安全事件、文化贸易逆差都是问题,我们的对策就是缺啥补啥、消除负面影响、恢复稳定与平衡,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在申论做题中,因解决问题而提出来的对策要符合常识,更重要的是不能脱离资料,准确地说,问题是一定从资料中来,而对策则不一定,资料中有的对策直接概括,没有的要靠我们自己提。我们提的对策,一般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对策实施的主体、实施的对象、实施的方式、对策的内容以及预期取得的效果。提对策要站在社会管理者的角度,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备考建议:提出对策建议解决问题似乎并不难,但对策提的具体、合理、可行却是非常难,尤其对于初出茅庐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能想到的对策往往空泛或者脱离实际。
因此,一方面,我们在备考过程中,要加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对于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常用手段要有所了解,比如申论里经常会考到的产业升级问题、公民素养问题、文化传承问题等,这种大问题政府会如何调控布局;再比如处理食品黑加工点的举报、农村图书馆利用率不高、居民对水价上涨不理解等这种具体问题,作为公务员应该怎么处理?只要我们平日里能对社会民生类新闻有所关注,经常会听到一些政策措施和问题处理流程,对我们打开视野、提出精准的对策帮助非常大。
对于解决问题类题刷题这方面,我们需要注意:题干有几问和答案的基本结构问题。因为有些题目对题干并没有要求我们写问题,但在要求中出现“问题明确”几个字,同样是在答案中要呈现问题。还有大家关心的答案是一个问题跟一个对策,还是先列出所有问题,再列对策?这个没有固定要求。我们在做题中可以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
四、四川公务员试题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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