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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宜宾市叙州区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的公告(47名)

2023-08-24 16:06:1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宜宾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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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2.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

  3.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工作力量,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顶岗试用和转任等程序进行。

  二、考试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47名,具体职位详见《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三、考试范围及条件

  (一)考试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宜宾市内各县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5年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结果除外);

  4.符合《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职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本次考试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8月24日,例:“年龄:35周岁以下”,指截至本次考试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区内考生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区外考生采取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8月31日上午12点

  3.现场报名地点: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409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华盛街11号区委大院4楼),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31—6206188。

  4.报名程序:(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结合自身条件和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每人限报1个职位;(2)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①《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持境外文凭报考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个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报名材料彩色扫描后(要求: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文件夹并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397784531@qq.com)。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考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9月2日(上午9:30—12:00)在报名处领取。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试名额。确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降至不低于2:1。被取消考调计划的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1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总成绩50%。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部分职位加试写作。笔试和加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和加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持《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考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低于3: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持所有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总成绩折算:无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50%+加试成绩×50%)×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调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考调机关给予其不予转任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在各考调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下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中要严格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可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内放弃、顶岗试用期内放弃、顶岗试用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递补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递补对象)

  (七)公示

  拟转任对象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八)办理转任手续

  区内拟转任考调对象须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正式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区外拟转任考调对象按规定办理正式转任手续。所有拟转任考调对象必须在6个月内到岗并完善相关转任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成转任手续的,取消转任资格。

  (九)其他要求

  拟转任对象在叙州区最低服务年限按《宜宾市叙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流动管理办法》(〔2022〕—46号)规定,在我区的最低服务年限3周年。今后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五、考试纪律

  (一)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试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后果自负。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委检举或申诉,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举报。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过程中如有职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欢迎有志于到宜宾市叙州区工作但不符合本次报考条件的市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致电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咨询转任相关政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6206188。

  附件:

  1.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2.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

  3.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叙州区公务员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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