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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拍黄瓜”被罚5000元,执法要严也要适当人性化

2022-11-27 07:21:3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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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黄瓜”被罚5000元,执法要严也要适当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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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材料】

  据新安晚报报道,7月下旬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近期,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据该饭店负责人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

  【理论分析】

  一、问题分析

  1.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也要适度且合乎理性。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只要符合条件,行政机关即应不予处罚。

  2.不符合破解行政执法乱象政策取向。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着力破解执法简单粗暴、乱收费乱罚款等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此次清理反映出国家针对罚款这一行政执法手段的基本态度。在这个意义上,相关部门对一般餐饮店制售作为辅助菜品处以罚款,其是否符合国务院有关罚款手段使用的精神有待商榷。

  3.不符合“线上线下平等对待”原则。近期餐饮行业因超范围经营导致的行政处罚案件大多发生在网络销售场合(外卖平台),因依据的规章不同,线上线下处罚标准不一致。对于线下经营,依《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线上经营,则适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的规定处罚,即按照“无证经营”来进行处罚。可见,同一违法事由在线上经营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违背了电子商务法的“线上线下平等对待”原则。

  二、对策经验

  1.基于公众认知完善相关立法。立法有必要谨慎地对相关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若相关内容与一般公众的认知不一致,则需要具备充分的理由,与公众进行深入的沟通、做出合理的说明。即便认定类似行为系违法行为,法律如何规定处罚也要预留必要和适当的裁量余地与梯度空间。

  2.推行统一监管尺度。针对近期超范围经营处罚事件中线上线下处罚不一致的问题,应在法律以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对采用互联网等信息系统的经营活动和在传统实体场所面对面交易的经营活动应给予平等对待,而不能差别对待。这有待于以后规章修订来予以完善,以维护行政许可的统一性与可预期性。

  3.行政执法秉持法治思维,转变“以罚代管”的思路。应把法治思维有机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中,管理部门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思路,对小餐饮店,做好事前的服务提醒工作,让经营者按规定行事。此外,可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4.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普法力度。监管部门可在检查过程中对经营主体进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不依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成本和安全隐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同时,可在经营者申请许可等环节开展行政许可范围的普法解读,做到全流程普法。

  【相关范文】

  “拍黄瓜”被罚5000元,执法要严也要适当人性化

  卖一份拍黄瓜的凉菜,却被罚款5000元?这一消息曝光后,很多网友百思不得其解。其实留意新闻可以发现,类似案例并不新鲜了,此前广州一家餐饮店也是因为卖拍黄瓜而被罚一万元,一度引发不小的争议。

  严格来说,5000元的罚款,针对的并不是卖拍黄瓜本身,而是餐馆在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前提下,违规制售凉菜,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等都在处罚范围。

  尽管这样的处罚力度,超过了很多人的认知,但它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冷食类食品制售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规定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而制售拍黄瓜等凉菜,之所以需要专门的经营许可,是因为它确实是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很容易“踩雷”的一种食品。尤其是在高温的夏季,细菌易迅速繁殖,凉菜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卫生的情况,很容易引发病菌中毒的情况。

  因此,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于冷食类食品,有专门的加工制作要求。比如其中提到,“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要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像一些超范围制售凉菜的小餐馆,可能连专门的操作间、操作区都没有。如此严格规定,也是为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媒体报道的池州的一起拍黄瓜被罚的旧案中,餐馆觉得遇到了“职业打假人”,但根据执法人员的回应,是举报人吃了肚子不舒服。这一细节同样证明,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确实有严格执法、倒逼餐馆规范经营的必要,否则如果真的衍生出安全问题,那就更严重了。

  不过,执法动机合理,处理力度合法合规,也未必意味着那些外界的质疑是多余的。几起拍黄瓜被罚的案例引发巨大争议说明,一方面,现在的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强,别说消费者,可能很多餐饮店主都不知道有这一规定,所以才有多起违规;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也要兼顾大众认知,体恤一些小餐馆的困难,尽量做到人性化、柔性化。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会在首次警告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5000元左右的罚款。

  依据涉及金额、主观故意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梯度处罚,这样确实更加合理。比如那些首次违规的餐馆,如果没有主观故意,售卖的金额也较小,通过警告、责令整改,完全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毕竟在疫情之下,餐饮店也面临着不小的经营困难,没必要动辄顶格罚款。

  总之,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是一次普法案例。对于广大餐饮经营者来说,应该意识到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的安全卫生风险,做到合规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也要尽量避免一刀切,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适当保持人性化,这样才能收获民意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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