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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7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关于做好乡村植保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22〕26号),现将选聘乡村植保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面向我区16个乡镇各聘请乡村植保员1名,共16名(其中龙安乡乡村植保员同时负责浓溪镇,彭家乡乡村植保员同时负责协兴镇)。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18-55岁之间,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工作,身体无残疾或重大疾病。
(四)熟悉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在该镇长期居住并从事农业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镇的农作物分布及种植结构情况,具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储备,目前正在乡镇从事种植业生产技术推广人员(非在编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资门店技术人员、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骨干优先考虑。
(五)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识文断字,熟练使用Excel、QQ、微信等数据记录和传输工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公职退休人员)及村组干部;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本人申请、乡镇推荐、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合同、统一培训等程序,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植保员选聘工作。
(一)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9月14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技站。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和廉政审查结论(每个镇择优推荐2名)。
3.交表时间:各乡镇于9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报名审核表(见附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17775531123。
(二)资格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面试:区农业农村局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考核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选聘人员:根据考核面试情况,按照面试专家意见,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各镇农技站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服务合同。
四、工作任务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成册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当地农作物、经济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害防治。
(四)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按照《四川省化肥农药固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调查汇总当地农药监测户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聘期及待遇
(一)聘任期限:乡村植保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但聘用不受“一年一聘”限制,管理单位可随时对不能履职尽责的乡村植保员进行解聘。
(二)劳务补助:乡村植保员为非全日制合同工,工作时长每日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不列入区农业农村局编制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在岗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对选聘的乡村植保员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在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列支,对每个乡村植保员补助经费为一年1万元(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400元),其中80%(8000元)为日常补助,按季度发放;20%(1600元)为服务期内绩效,按年度考核标准统一发放。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对乡村植保员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内容与绩效补助挂钩。
1.日常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重点按工作职责考核乡村植保员履职尽责情况。
2.年度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考核,重点考核履职情况、管理情况及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得分85分-100分的为“优”,剩余劳务补助金按100%予以补发;得分60分-84分的为“良”,只补发剩余劳务补助的70%;得分60分以下的为“差”,剩余劳务补助一律不予补发。
(二)解聘
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聘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乡村植保员连续两月未完成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所要求工作任务的。
2.乡村植保员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
3.对瞒报病虫害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
4.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
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做出解聘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8日
(编辑:YAshin)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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