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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

2022-07-15 16:47:4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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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或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集中在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进行。

  (四)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双面打印,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确因特殊情况不方便到现场的,可委托相关人员携带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

  2.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4.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5.后续工作有关信息,均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查询。

  6.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告知资格复审单位。

  二、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于7月21日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递补考生按本公告资格复审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届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三、面试

  (一)面试缴费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请考生自备现金零钞)。凡未按时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和缴纳面试考务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各职位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明确,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面试当天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须完成入境疫情防控措施后,凭居住地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前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对7天内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后满7天为止。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应主动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生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达到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合理安排个人行程,确保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考生提供材料均用A4纸张印制。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有关体检、考察事宜,另行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联系。联系电话:0826-2665378。

  附件:2022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市级职位)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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