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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公告各地市相继发布,除泸州、宜宾5月29日笔试以外,其他地市均5月28日笔试,教师岗5月29日笔试。目前正在报名得有泸州、德阳、遂宁等地市,各地市招考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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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暂未出公告的地市预计会在本周发布完成,各位参加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的小伙伴可以多关注四川华图官方渠道,我们会同步官方发布招考公告级职位表,实时更新: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招考地区 | 招聘公告 | 招聘人数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职位表 | 考试科目 |
乐山 | 查看公告 | 724 | 4月24日-28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达州 | 查看公告 | 1651 | 5月5日-9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宜宾 | 查看公告 | 1579 | 4月25日-29日 | 5月29日 | 下载 | 心理+公基+职测/申论 |
凉山 | 查看公告 | 571 | 4月20日-24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省属 | 查看公告 | 794 | 4月22-26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德阳 | 查看公告 | 508 | 4月18-22日 | 5月15日 | 下载 | 公基+计算机 |
泸州 | 查看公告 | 599 | 4月15-20日 | 5月29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职测 |
遂宁 | 查看公告 | 406 | 4月18日-20日 | 5月28日 | 下载 | 综合知识 |
成都一季度 | 查看公告 | 933 | 3月28日至4月12日 | 4月23日延期 | 下载 | 公基+职测 |
雅安 | 查看公告 岗位调减 | 392 | 3月19-25日 | 4月10日延期 | 下载 | 综合知识+职测 |
眉山 | 查看公告 | 58 | 3月25日-29日 | 4月23日延期 | 下载 | 公基+职测 |
绵阳 | 查看公告 | 687 | 4月20-26日 | 5月21日 | 下载 | 综合应用能力+职测 |
***以下地市暂未发布公告*** | ||||||
自贡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南充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资阳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广安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广元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阿坝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内江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
巴中 | 查看公告 | 暂未公布 | 暂未公布 | 下载 | 综合知识 |
备考图书推荐,分为事业单位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卫生岗,考试科目不同,见下图: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行为
理解法律世界,仅仅关注法的要素、形式及其体系构成,远远不够。维系任何法律制度存续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法律行为,它赋予法律以鲜活的生命。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去认识法律行为吧!
一、含义
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成立要件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三、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
(一)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三个要素。
1.法律上必须对法律行为的动机作全面的、综合的考察,以便确定其是否正当、是否合法。
2.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
3.根据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将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二)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1.行为,是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的举动。
2.手段,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3.结果。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行为的部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
1. (单选题)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之内( )
A. 继承遗产
B. 请客吃饭
C. 购买房屋
D. 打架斗殴
【答案】B【解析】请客吃饭属于好意惠施行为,一般不会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外在表现( )
A. 意图
B. 行为
C. 手段
D. 结果
【答案】A【解析】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1)行为,是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的举动。(2)手段,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3)结果。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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