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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备考事业单位考试_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系统

2022-03-17 13:58:2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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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考生:

  您好,我想问一下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教师公招考试好久举行?

  答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群众呼声的留言已收悉。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初步计划在五月下旬组织笔试考试。具体详情请您关注各级各地人事考试网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信息。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答复时间:2022-03-09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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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笔试时间都是一致的,会集中在一周或者连续两周内进行,如果教师招聘计划在5月下旬组织笔试,那么事业单位笔试时间在5月份的概率是很大的,下面看一下历年出公告和笔试时间的参考: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年份 公告发布 招考人数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2022上 暂未公布 -- 5月 暂未公布
2021下 10月14日 4562人 12月4日 12月底
2021上 3月31日 10999人 5月15日 5月下旬始
2020下 10月23日 3753人 12月5日 12月下旬始
2020上 5月7日 11223人 7月18日 7月底开始
2019下 10月16日 6124人 12月7日 12月中下旬
2019上 3月12日 9373人 4月27日 5月中下旬
2018下 10月16日 3812人 12月9日 12月中下旬
2018上 3月9日 6225人 4月15日 4月下旬
2017下 10月12日 4160人 12月2日 12月中下旬
2016下 10月9日 3448人 12月3日 12月下旬
2016上 4月25日 11915人 6月4日 7月上旬
2015下 10月26日 3449人 12月5日 12月中下旬
2015上 3月21日 -- 4月26日 5月中旬
  二、历年四川教师招聘联考时间
年份 公告发布时间 考试时间
2022上半年 3月中下旬 5月
2021下半年 10月14日始 12月4日
2021上半年 4月1日始 5月29日
2020下半年 10月23日始 12月5日
2020上半年 4月29日始 7月18日
2019下半年 10月18日始 12月7日
2019上半年 3月12日始 4月27日
2018下半年 10月16日始 12月9日
2018上半年 3月6日始 4月15日
2017下半年 10月13日始 12月2日
2017上半年 3月1日始 4月16日
2016下半年 10月19日始 12月3日
2016上半年 4月14日始 6月4日
2015下半年 10月下旬 12月5日
2015上半年 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 4月26日
2014下半年 11月上中下旬 12月20日
2014上半年 6月下旬 7月27日
2013年 全年 详见公告
2012年 全年 详见公告

三、事业单位笔试备考指导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公文一直占据一席之地,其中 公文的适用范围是考试中的一个重点,15种党政机关公文具体的适用范围不尽相同,考生易对此产生混淆。今天我们就带领考生一起来看看其中决议和决定这两个文种之间的关系。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人员以及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议和决定两个文种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一、决议和决定的相同之处

(1)行文关系相同。决议和决定都是下行文。

(2)行文作用相同。决议和决定都是对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作出结论或安排。

(3)性质相同。决议和决定都带有决策性质,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受文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决议和决定不同之处

(1)形成程序不同。决议必须经过重大正式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以会议名义发布;会议通过决议,必须达到法定多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等)。而决定的形成方式要宽泛得多,既可由会议讨论通过,也可是在职权范围内由领导机关或领导个人作出,以机关名义发文。

(2)行文内容不同。决议的内容多是比较重大的有关全局的原则性问题,具有宏观性和战略指导性,重在统一思想认识。决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单一、集中、具体、明确,针对性和可处理性强,重在统一行动,安排落实。

(3)发文范围不同。决议一般要正式公布,发文范围较窄,通常只发到一定层级。决定发文范围较宽,一般发到制文机关隶属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但不一定公布,可直接告知相关人员,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均可。

【试题演练】1、决议与决定的相同处不包括:

A.行文关系相同 B.行文作用相同

C.生成程序相同 D.具有领导指导性相同

【答案】C。解析: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A项排除,两者都隶属于下行文,行文关系相同。B项排除,从行文作用和文种特点来讲,两者涉及重要事务,反映发文者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和看法,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文,都具有领导指导性。C项符合题意,从生成程序来看,决议是会议文件,必须经正式的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才能形成、生效;决定则既可由会议研究后作出,也可由其他程序产生,两者生成程序不同。故本题答案为C。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经济知识:经济练习题测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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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出台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国家施行房产税,属于宏观调控中的________手段。

A.经济手段

B.法律手段

C.行政手段

D.强制手段

1.【答案】A。解析:国家征收房产税,税收属于政府利用财政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属于财政政策,是经济手段中的一种。故本题选A。

2. 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政策发布专场活动上,央行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支持冬奥支付环境建设,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冬奥场景试点,加快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实现场景全覆盖。目前冬奥场景已落地35.9万个,实现交通出行、餐饮住宿、购物消费、旅游观光等7大类场景全覆盖。以下说法不正确的:

A.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B.数字货币不计息,无需支付利息

C.数字货币支付时,货币的实际所有权已转移,因此没有赎回的信用风险

D.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时,实际的所有权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2.【答案】D。解析: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之类的电子支付过程中,转账仅是服务器上相应账户余额的更改,而当人们从系统中取款时,实际的所有权关系才会发生变化,而这样就可能会存在兑付的风险。而这就是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和支付宝、微信支付区别所在。故本题选D。

3. 近日,股市波动较大,锂电池市场受到较大冲击,美国商务部突然大动作,外资猛灌A股,以下不属于外资经济的是:

A.中外合资

B.中外合作

C.外商独资

D.私营经济

3.【答案】D。解析:外资经济是指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境内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形式。发展外资经济,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国外企业的管理经验,扩大就业,扩大出口,增加财政收入。故本题选D。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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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像我们生活中的买卖行为、租房子的租赁行为、立遗嘱的行为、结婚离婚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我们重点来看一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形。

(一)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①表意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②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③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二)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①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②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

③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④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三)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分析:

(单选)下列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6岁的丙将妈妈的金手镯赠送了给隔壁的小妹妹

B.15岁的乙在端午节买了一个粽子当晚饭

C.25岁的甲为了向心仪的女孩求婚,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钻戒

D.丁在购物时,因对价格数额发生误解而多支付了200元价款

【答案】D。解析:A选项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无效;B选项乙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该行为有效;C选项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有效;D选项对价格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重点知识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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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权”

为解决实践中离婚案件、合同案件、继承案件等涉及到的关于房屋居住权利争议, 更好地保障老有所居,为以房养老及弱势群体提供更多保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国家在新修订《民法典》中物权编增设”居住权“相关规定,对于考试来说也是一个重要考点。

(一)《民法典》居住权相关考点

1.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试题演练

(单选)苏某想在其房屋上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关于《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规定,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B.苏某设立居住权,只能通过合同设立

C.保姆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

D.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苏某可以自行决定将其出租

【答案】A。解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A选项正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二、重大疾病未告知——可撤销婚姻

为体现人道主义的充分关怀,保护夫妻之间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而陷入危难之中,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民法典》中重大疾病未告知由无效改为可撤销,充分尊重婚姻自主权,保障公民利益,对于考试也是一项重要考点。

(一)《民法典》重大疾病未告知相关考点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试题演练

(单选)关于《民法典》中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A.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B.重婚

C.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告知对方 D.双方为表兄妹关系

【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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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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