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13:55: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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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考生:
您好,我想问一下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教师公招考试好久举行?
答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群众呼声的留言已收悉。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初步计划在五月下旬组织笔试考试。具体详情请您关注各级各地人事考试网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信息。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答复时间:2022-03-09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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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笔试时间都是一致的,会集中在一周或者连续两周内进行,如果教师招聘计划在5月下旬组织笔试,那么事业单位笔试时间在5月份的概率是很大的,下面看一下历年出公告和笔试时间的参考: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年份 | 公告发布 | 招考人数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
2022上 | 暂未公布 | -- | 5月 | 暂未公布 |
2021下 | 10月14日 | 4562人 | 12月4日 | 12月底 |
2021上 | 3月31日 | 10999人 | 5月15日 | 5月下旬始 |
2020下 | 10月23日 | 3753人 | 12月5日 | 12月下旬始 |
2020上 | 5月7日 | 11223人 | 7月18日 | 7月底开始 |
2019下 | 10月16日 | 6124人 | 12月7日 | 12月中下旬 |
2019上 | 3月12日 | 9373人 | 4月27日 | 5月中下旬 |
2018下 | 10月16日 | 3812人 | 12月9日 | 12月中下旬 |
2018上 | 3月9日 | 6225人 | 4月15日 | 4月下旬 |
2017下 | 10月12日 | 4160人 | 12月2日 | 12月中下旬 |
2016下 | 10月9日 | 3448人 | 12月3日 | 12月下旬 |
2016上 | 4月25日 | 11915人 | 6月4日 | 7月上旬 |
2015下 | 10月26日 | 3449人 | 12月5日 | 12月中下旬 |
2015上 | 3月21日 | -- | 4月26日 | 5月中旬 |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考试时间 |
2022上半年 | 3月中下旬 | 5月 |
2021下半年 | 10月14日始 | 12月4日 |
2021上半年 | 4月1日始 | 5月29日 |
2020下半年 | 10月23日始 | 12月5日 |
2020上半年 | 4月29日始 | 7月18日 |
2019下半年 | 10月18日始 | 12月7日 |
2019上半年 | 3月12日始 | 4月27日 |
2018下半年 | 10月16日始 | 12月9日 |
2018上半年 | 3月6日始 | 4月15日 |
2017下半年 | 10月13日始 | 12月2日 |
2017上半年 | 3月1日始 | 4月16日 |
2016下半年 | 10月19日始 | 12月3日 |
2016上半年 | 4月14日始 | 6月4日 |
2015下半年 | 10月下旬 | 12月5日 |
2015上半年 | 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 | 4月26日 |
2014下半年 | 11月上中下旬 | 12月20日 |
2014上半年 | 6月下旬 | 7月27日 |
2013年 | 全年 | 详见公告 |
2012年 | 全年 | 详见公告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行为
理解法律世界,仅仅关注法的要素、形式及其体系构成,远远不够。维系任何法律制度存续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法律行为,它赋予法律以鲜活的生命。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去认识法律行为吧!
一、含义
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成立要件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三、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
(一)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三个要素。
1.法律上必须对法律行为的动机作全面的、综合的考察,以便确定其是否正当、是否合法。
2.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
3.根据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将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二)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1.行为,是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的举动。
2.手段,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3.结果。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行为的部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
1. (单选题)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之内( )
A. 继承遗产
B. 请客吃饭
C. 购买房屋
D. 打架斗殴
【答案】B【解析】请客吃饭属于好意惠施行为,一般不会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外在表现( )
A. 意图
B. 行为
C. 手段
D. 结果
【答案】A【解析】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1)行为,是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的举动。(2)手段,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3)结果。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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