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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事业单位成绩查询_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2-03-17 13:57:3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

【导读】华图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c.huatu.com/sydw/)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2021四川事业单位成绩查询_事业单位考试网,更多关于2022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的内容,可关注公众号四川事考咨询中心(huatusydw)或添加微信客服号(huatukele)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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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考生:

  您好,我想问一下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教师公招考试好久举行?

  答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群众呼声的留言已收悉。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初步计划在五月下旬组织笔试考试。具体详情请您关注各级各地人事考试网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信息。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答复时间:2022-03-09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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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笔试时间都是一致的,会集中在一周或者连续两周内进行,如果教师招聘计划在5月下旬组织笔试,那么事业单位笔试时间在5月份的概率是很大的,下面看一下历年出公告和笔试时间的参考: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年份 公告发布 招考人数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2022上 暂未公布 -- 5月 暂未公布
2021下 10月14日 4562人 12月4日 12月底
2021上 3月31日 10999人 5月15日 5月下旬始
2020下 10月23日 3753人 12月5日 12月下旬始
2020上 5月7日 11223人 7月18日 7月底开始
2019下 10月16日 6124人 12月7日 12月中下旬
2019上 3月12日 9373人 4月27日 5月中下旬
2018下 10月16日 3812人 12月9日 12月中下旬
2018上 3月9日 6225人 4月15日 4月下旬
2017下 10月12日 4160人 12月2日 12月中下旬
2016下 10月9日 3448人 12月3日 12月下旬
2016上 4月25日 11915人 6月4日 7月上旬
2015下 10月26日 3449人 12月5日 12月中下旬
2015上 3月21日 -- 4月26日 5月中旬
  二、历年四川教师招聘联考时间
年份 公告发布时间 考试时间
2022上半年 3月中下旬 5月
2021下半年 10月14日始 12月4日
2021上半年 4月1日始 5月29日
2020下半年 10月23日始 12月5日
2020上半年 4月29日始 7月18日
2019下半年 10月18日始 12月7日
2019上半年 3月12日始 4月27日
2018下半年 10月16日始 12月9日
2018上半年 3月6日始 4月15日
2017下半年 10月13日始 12月2日
2017上半年 3月1日始 4月16日
2016下半年 10月19日始 12月3日
2016上半年 4月14日始 6月4日
2015下半年 10月下旬 12月5日
2015上半年 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 4月26日
2014下半年 11月上中下旬 12月20日
2014上半年 6月下旬 7月27日
2013年 全年 详见公告
2012年 全年 详见公告

三、事业单位笔试备考指导

随着新的一年的到来,各位备考的小伙伴的知识库也要及时更新,下面就2022年1月份要注意更新的一些重要新规新政进行整理。希望对各位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库有一定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可以根据监察工作需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关、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中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也可以在从事与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相关的职业或者教学、研究的人员中选拔或者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此外,监察官法还明确实行监察官责任追究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明确: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当事人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负责人、设立专职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内部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安全内控制度,防范信息泄露。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6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非东盟4国。2022年2月1日起RCEP对韩国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对审计法的修改着重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三是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法主要涉及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在线诉讼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以行政法规形式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承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等内容。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此次新发布的8项相关行业标准具体包括 《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以及《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等5项行业标准。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以上是对1月份重要新规的整理,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更新自己的知识库!

【例题】(多选)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下哪些主体应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A.律师事务所

B.基层法律服务所

C.法律援助志愿者

D.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答案】AB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因此,选择A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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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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