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13:57:0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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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考生:
您好,我想问一下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教师公招考试好久举行?
答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群众呼声的留言已收悉。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初步计划在五月下旬组织笔试考试。具体详情请您关注各级各地人事考试网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信息。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答复时间:2022-03-09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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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笔试时间都是一致的,会集中在一周或者连续两周内进行,如果教师招聘计划在5月下旬组织笔试,那么事业单位笔试时间在5月份的概率是很大的,下面看一下历年出公告和笔试时间的参考: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年份 | 公告发布 | 招考人数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
2022上 | 暂未公布 | -- | 5月 | 暂未公布 |
2021下 | 10月14日 | 4562人 | 12月4日 | 12月底 |
2021上 | 3月31日 | 10999人 | 5月15日 | 5月下旬始 |
2020下 | 10月23日 | 3753人 | 12月5日 | 12月下旬始 |
2020上 | 5月7日 | 11223人 | 7月18日 | 7月底开始 |
2019下 | 10月16日 | 6124人 | 12月7日 | 12月中下旬 |
2019上 | 3月12日 | 9373人 | 4月27日 | 5月中下旬 |
2018下 | 10月16日 | 3812人 | 12月9日 | 12月中下旬 |
2018上 | 3月9日 | 6225人 | 4月15日 | 4月下旬 |
2017下 | 10月12日 | 4160人 | 12月2日 | 12月中下旬 |
2016下 | 10月9日 | 3448人 | 12月3日 | 12月下旬 |
2016上 | 4月25日 | 11915人 | 6月4日 | 7月上旬 |
2015下 | 10月26日 | 3449人 | 12月5日 | 12月中下旬 |
2015上 | 3月21日 | -- | 4月26日 | 5月中旬 |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考试时间 |
2022上半年 | 3月中下旬 | 5月 |
2021下半年 | 10月14日始 | 12月4日 |
2021上半年 | 4月1日始 | 5月29日 |
2020下半年 | 10月23日始 | 12月5日 |
2020上半年 | 4月29日始 | 7月18日 |
2019下半年 | 10月18日始 | 12月7日 |
2019上半年 | 3月12日始 | 4月27日 |
2018下半年 | 10月16日始 | 12月9日 |
2018上半年 | 3月6日始 | 4月15日 |
2017下半年 | 10月13日始 | 12月2日 |
2017上半年 | 3月1日始 | 4月16日 |
2016下半年 | 10月19日始 | 12月3日 |
2016上半年 | 4月14日始 | 6月4日 |
2015下半年 | 10月下旬 | 12月5日 |
2015上半年 | 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 | 4月26日 |
2014下半年 | 11月上中下旬 | 12月20日 |
2014上半年 | 6月下旬 | 7月27日 |
2013年 | 全年 | 详见公告 |
2012年 | 全年 | 详见公告 |
同学们,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根据《民诉法修改决定》,本次修正新增7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22年《民诉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审判组织中相关的修改法条以及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考点有哪些。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关于本法条,考生应掌握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哪些以及独任审理的情形。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 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对于本法条,考生需要注意的考点有:1.二审案件一般都是单数构成的合议庭审理;2.特殊情况二审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4。审理再审案件原来一审以及二审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修改前 | 修改后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 |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
本法条是一条新法条,之前旧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规定,因此,考生对本法条的情形应该理解并识记。
修改前 | 修改后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 |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本法条是一条新法条,之前旧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及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规定,因此,此次修改新增加了该情形的规定,考生应当熟记掌握。
【模拟练习】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且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偶数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C.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D项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A项的“偶数”说法错误。A项排除。
B项: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B项的“应当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说法错误,应该是“可以”。B项排除。
C项: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由此可知,C项的“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属于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C项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说法错误。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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