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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德阳事业单位政策性加分要求是什么_四川事业单位专题网站

2022-03-14 13:55:5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

【导读】华图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c.huatu.com/sydw/)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2022上半年德阳事业单位政策性加分要求是什么_四川事业单位专题网站,更多关于2022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的内容,可关注公众号四川事考咨询中心(huatusydw)或添加微信客服号(huatukele)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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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考生:

  您好,我想问一下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教师公招考试好久举行?

  答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群众呼声的留言已收悉。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初步计划在五月下旬组织笔试考试。具体详情请您关注各级各地人事考试网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信息。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答复时间:2022-03-09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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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教师联考笔试时间都是一致的,会集中在一周或者连续两周内进行,如果教师招聘计划在5月下旬组织笔试,那么事业单位笔试时间在5月份的概率是很大的,下面看一下历年出公告和笔试时间的参考:

  一、历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时间

年份 公告发布 招考人数 考试时间 成绩查询
2022上 暂未公布 -- 5月 暂未公布
2021下 10月14日 4562人 12月4日 12月底
2021上 3月31日 10999人 5月15日 5月下旬始
2020下 10月23日 3753人 12月5日 12月下旬始
2020上 5月7日 11223人 7月18日 7月底开始
2019下 10月16日 6124人 12月7日 12月中下旬
2019上 3月12日 9373人 4月27日 5月中下旬
2018下 10月16日 3812人 12月9日 12月中下旬
2018上 3月9日 6225人 4月15日 4月下旬
2017下 10月12日 4160人 12月2日 12月中下旬
2016下 10月9日 3448人 12月3日 12月下旬
2016上 4月25日 11915人 6月4日 7月上旬
2015下 10月26日 3449人 12月5日 12月中下旬
2015上 3月21日 -- 4月26日 5月中旬
  二、历年四川教师招聘联考时间
年份 公告发布时间 考试时间
2022上半年 3月中下旬 5月
2021下半年 10月14日始 12月4日
2021上半年 4月1日始 5月29日
2020下半年 10月23日始 12月5日
2020上半年 4月29日始 7月18日
2019下半年 10月18日始 12月7日
2019上半年 3月12日始 4月27日
2018下半年 10月16日始 12月9日
2018上半年 3月6日始 4月15日
2017下半年 10月13日始 12月2日
2017上半年 3月1日始 4月16日
2016下半年 10月19日始 12月3日
2016上半年 4月14日始 6月4日
2015下半年 10月下旬 12月5日
2015上半年 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 4月26日
2014下半年 11月上中下旬 12月20日
2014上半年 6月下旬 7月27日
2013年 全年 详见公告
2012年 全年 详见公告

三、事业单位笔试备考指导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区分:

一、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抽象行为具备的特征有:①对象的不特定性,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就属于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②反复适用性,如双减政策并非一次性的,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③不可诉性,双减政策不针对特定的某个人某个组织,因此不可诉讼;④准立法性。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其种类分为: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④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判断具体行政行为要看是否是行政主体行使,行使的是否是行政管理职权,针对的是否是特定的人或者事项。如张三因骑单车逆行被交警罚款20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②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③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④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例题】

1.(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 某公司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B. 某超市出售变质产品,被食药监局处以1000元的罚款

C. 某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D. 某铝厂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

【答案】C【解析】A吊销营业执照、B罚款、D责令停产停业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政府发布的意见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即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单选题)抽象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下列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 某公安局对违法规定驾驶三轮车载客的违法行为人处以50元的罚款

B. 某市交通管理机关规定,非本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每天7:00-20:00期间不得驶入市内一环区域

C. 某市政府作出在市区内禁止燃烧烟花爆竹的决定

D. 某市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民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报到本局备案

【答案】A【解析】A选项为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BCD都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为抽象行政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法知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相关知识是行政法考核中的重点,也是历来大家学习中的难点,行政处罚主要考核点有行政处罚的原则及处罚方式。今天来一起学习一下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点。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给予处罚及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应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裁量情节原则

1.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

2.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一事不再罚原则

1.概念

指的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课以一次行政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2.具体原则

(1)“一事”指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是两个及以上的违法行为,就不存在不再罚的问题。

(2)“不再罚”指的是一个违法行为只违反了一个法律规范,只侵犯了一个社会关系,所以只能由有权机关给予一次处罚,其他机关不得在作出处罚决定;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侵犯了两个以上的社会关系,有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分别做出处罚决定,但是不得做出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与刑法相抵原则

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并都受到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拘留折抵相应的刑期,将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法罚金。

(四)追究时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申诫罚:警告。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告诫,该处罚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的适用,一般当场作出。

2.财产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强迫行政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处罚。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主要是限制或者剥夺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4.自由罚: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方法。

(1)适用主体: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时间: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时间为15日以下,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3)适用程序:一般需要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几个程序。

【例题】

1.(单选题)下列国家机关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某县卫计局对违规经营的某日用百货商店罚款5000元

B.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某公司的营业执照

C. 某市海关查扣一批价值5000万元的走私汽车

D. 公安部门将酒后寻衅滋事的李某行政拘留

【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查扣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某技术监督局扣押了甲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

B. 某工商局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乙予以记过处分

C. 某公安局对故意毁坏公共自行车的丙处以罚款500元

D. 某人民法院对破坏法庭秩序的乙作出拘留10天的处理

【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其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本题中,A项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B项的行政行为是内部行政行为;D项的行为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力行使司法拘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法知识: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对于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决定如罚款等,如不执行,进行强制划拨等强制履行行为。下面一起学习下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知识。

一、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直接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和执行罚。

1.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与代履行、执行罚相对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自己直接采取作用于人身或者财产的方法,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如强制划拨。

2.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3.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义务的义务人,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等。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例题】

1.(单选题)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A. 滞纳金

B. 强制划拨

C. 查封

D. 强制服兵役

【答案】A【解析】BC是直接强制执行措施,D项不是我国法律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单选题)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 )强制执行。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司法机关

【答案】A【解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的范围

在行政法考核中,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权,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复议和诉讼中,高频考点是复议与诉讼的范围,即哪些行为可复议那些行为不可复议,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权益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行政确权: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侵权行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侵犯已经合法取得的农业承包经营权;

6.违法敛财行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

7.该发证不发证: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8.该发钱不发钱: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

9.其它不作为: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

(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1.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只能对规章以下的进行附带审查,就是各种规定命令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附带审查。

2.公民法人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时,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规定不合法时,可以要求复议机关连同该规定一并审查。

3.只能附带审查,不能单独要求对这些规定审查。

可以申请附带 不可以申请附带
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二、行政复议排除的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行政调解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指导等其它非具体行政行为

4.国家行为(外交、领土、主权等)

5.刑事侦查

【例题】

1.(单选题)下列事项中,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是( )

A.中纪委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制定的规章

C.某民族自治县人大所制定的自治条例

D.某市工商局作出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的决定

【答案】C

【解析】A项中行为主体是中纪委,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A选项不正确;B项中发改委制定规章的行为和D项自治机关制定自治条例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D项不正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因此,选择C选项。

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A. 周某对工商局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不服

B. 吴某对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照的处罚不服

C. 郑某对县政府将其土地使用权确认为他人的行为不服

D. 王某对市政府制定的《XX市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不服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A、B、C三项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而D项的《细则》是抽象行政行为,是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法知识: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两大方面。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令,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如:张三是山东省济南人,在上海的静安区工作并居住了5年。现在他休年假,先去北京市门头沟区玩了2天,受朋友小房邀请,去小房在朝阳区的公寓里一起玩耍,并吸大麻。被朝阳区群众举报了,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的警察迅速出动,将两人抓个正着,决定处以张三15天的行政拘留。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拘留所执行。张三不服要诉讼,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常居住地(上海市静安区)、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原告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小唐老师是河北石家庄人,在北京朝阳区工作了2年多,平时居住在朝阳区某小区里。小唐老师辛苦的工作了2年多,终于攒下了10万块钱,她想买房子,于是她看中了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套别墅,带上自己的存款和父母给的5000万元,终于买下了这个房子。但是北京市某城建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认为此建筑是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小唐老师不服,应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区)提起诉讼。

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例题】

1.(单选题)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 )人民法院受理

A. 最先收到起诉状的

B. 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的

C.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

【答案】C【解析】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单选题) 当事人对国务院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最高

B. 高级

C. 中级

D. 基层

【答案】C

【解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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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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