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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网上报考入口在哪

2022-02-24 11:57:58 四川选调生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https://sc.huatu.com/xds/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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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四川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本次四川选调生考试时间为3月26日,招录人数为946名,报名时间为2月23日-3月2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四川华图公务员考试网整理本次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职位表等相关内容如下。

▼▼四川选调生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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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选调生考试时间安排——

  公告发布:2022年2月21日

  报名时间:2022年2月23日-3月2日8:00

  资格初审:2022年2月23日-3月3日8:00

  确认缴费:2022年3月4日8:00前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1日-3月25日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

  成绩查询:2022年4月12日

  资格审查:2022年5月13日前

  面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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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选调生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至3月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按照选调范围、选调条件对毕业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资格条件、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

  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且高校(院所)、县(市、区)有关部门同意推荐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选调计划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选调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报考指南》),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2月23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推荐表》两份,报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等签署推荐意见并签章后,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市(州)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4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3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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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选调生考试笔试《申论》备考资料——

  【背景链接】

  “碰瓷”是群众对这一类社会丑恶现象约定俗成的用语,以往由于没有明确定义,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指导意见对“碰瓷”进行明确定义,即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是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和定罪量刑等问题,为打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矩规范。

  【提出观点】

  “碰瓷”违法犯罪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地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同时,碰瓷现象往往和一些黑恶势力有关,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综合分析】

  种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意义:

  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震慑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有利于有效遏制“碰瓷”违法犯罪活动。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决心和态度,起到震慑违法犯罪,预防和减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效果。

  规范此类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突出操作性,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办案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

  改善公众防范意识的需要。“碰瓷”这个违法行为发生在社会面上,但是手法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所以一些群众容易受其蒙蔽或胁迫而遭受经济损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改善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够避免上当受骗。

  【参考对策】

  一是组织开展广泛的学习培训。组织基层公安民警对指导意见进行学习,使办案民警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的尺度,通过培训强化实战技能,全面改善一线民警对发现、应对和处置此类行为的能力,加强办案指导,及时解决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是强化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将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对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要加强调查取证,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同时,加强串并案工作,如对于行为人车辆存在多次事故记录、理赔记录等不符合常理的现象,将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予以并案处理。

  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改善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解读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动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不断改善社会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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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bi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