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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44名人民警察公告(3)

2017-08-16 17:48:37 公安招警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zhaojing/ 文章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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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以及所有拟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无法比较时,则以本市相邻的市(四川省内)本次招警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进行比较)。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不复检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录单位或县区提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录单位或县区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公告”规定确定录用单位。录用单位确定后,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或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公示结束前被其他单位录(聘)用,本人应主动向泸州市公安局或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书面申请终止录用。在公示结束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泸州市人社局纪检组电话0830-3116881,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0-3190019。

  八、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林业局、泸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因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在上传照片时,请上传标准证件照。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市公安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由于报考人数众多,本次报名网络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考生照片,请考生认真对照职位要求选择完全适宜的职位进行报名。对涉及到《泸州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中专业等招考条件方面的问题,请按职位情况,分别致电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进行咨询。泸州市公安局电话0830-2360523、0830-3199123,泸州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电话:0830-3109663。

  对涉及公告中的招考政策,请致电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320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常见问题解答见四川人事考试网中:“常见问题解答”、“网上报名操作步骤”、“网上报名流程图”、“网上交费流程”。

  密码找回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中“密码找回方式”查询,或咨询:0830-3190016

  附件:泸州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林业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6日

  以上便是2017下半年四川泸州招警考试公告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想查看其它地市的公告,请点击>>>2017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汇总 

2017下半年四川公务员笔试备考及解析

2017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节点(笔试前)
考试环节 时间 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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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8月17-22日8:00 报名入口】【职位表】【专业目录分类
资格初审 8月17-22日18:00 报名照片调整】【备考图书享4折
缴费 8月17-23日8:00 历年入面分数线分析
报名人数统计 8月18-22日10:00 报名人数统计】【手机短信查询人数
职位调整 8月30日前 职位调整汇总
准考证打印 9月18-22日 准考证打印入口
笔试 9月23日 历年】【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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