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1 22:40:22 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巴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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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笔试折合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面试前
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评等
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规定,经网络报名、照片质量审查、统一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加分前公示、统一阅卷评分和按政策加分等规定程序,我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本次考录)即将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现将面试前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评等相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笔试折合总成绩与职位排名
经省统一组织阅卷与评分,本次考录笔试相关科目笔试加分前(原始)成绩,已由四川人事考试网以“点对点”(凭应试者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本人成绩)方式予以公布(点击进入查询)。
按照《考录公告》规定,本次考录应享受政策加分的人员和拟加分情况已于先前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点击浏览)。
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接到省公布公务员考录相关科目笔试加分前成绩数据后,依据《考录公告》规定和公示后情况,对报考我市公务员设置考录职位2145名应试者中的1名报考对象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并按《考录公告》规定进行了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折合总成绩以0分记:
1.笔试科目有缺考或违纪1科及以上的;
2.心理素质测试缺考、结论为不宜从警或无效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与职位排名等情况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之“巴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scbz.hrss.gov.cn:8080/)以“点对点”(凭应试者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本人情况)的方式公布(点击进入查询)。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首轮资格复审的对象和递补资格复审
在参加了笔试所有科目考试并有成绩,且心理素质合格的报考对象中,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
本次考录拟录15个职位139个名额,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422名,连同其余报考者的分类详情见附件2。
首轮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该职位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情况将于首轮资格复审结束后尽快在本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分工
资格复审定于2014年9月2日(星期二)至9月4日(星期四)(每日09:00-11:30、14:30-17:30)进行。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进行的递补资格复审截止于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12:00。首轮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由巴中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负责。
按照谁复审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由审核单位承担责任,由此引发的争议由承审单位处理。
列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审核的,一律视为自行放弃,相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三)接受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考录公告》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各类证件、证明、手续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经市公安局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发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式、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部门盖章、具体承办人签署的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费用在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统一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可于参加面试时换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正式票据。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且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6号)办公楼进行。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对象,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注意核对所载面试日期是否与所报职位的面试安排日期相符。
未按时依面试通知书要求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接受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持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由本人参加面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对象集中时间
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务于面试当日07:30前到达面试地点,准备集中抽签以确定面试顺序。截止当日08:30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不能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相关机关处理。
需午餐后接受面试的对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盒饭。
四、体能测评相关事宜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了面试的报考对象均须接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未参加面试或面试违纪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体能测评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起在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龙泉丽都后)统一组织进行。
(三)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的手续
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对象参加面试时发给的《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体能测评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参加体能测评。两证不全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执行标准
按2011年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分男子组、女子组分别进行,10米×4往返跑(男女组均测)、1000米(男子组)或800米(女子组)跑、纵跳摸高等三项测评项目均达到对应标准者为合格。被测对象的年龄计算至本人接受体能测评的当日。
(五)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相应证件于测评当日08:00前到达体能测评点集中分组参加体能测评。08:30后不准再进入体能测评场。届时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穿用金属鞋钉跑鞋。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解释。
附件:1.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笔试成绩暨职位排名与分类详情(公示期已过)
2.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面试前资格复审分类名单(公示期已过)
3.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分职位面试日期安排表(公示期已过)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8日
(编辑:Nicj)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