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2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入法,在社会上存在着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常回家看看”的道德义务不应当规定在法律当中。的确,一般情况下,道德领域无须法律介入,尤其是刑法的介入,不能利用刑罚手段来对付道德问题。但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却无法截然分开,一些道德义务可以且有必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条款入法,由于其在现实中难以量化,也难以监督和强制,所以可能会由于其难以操作、难以据此提起诉讼而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其实,并非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必须有具体的操作程序,有些法律条文可以作原则性的宣示,表明立法者导向是鼓励子女们给予老年人精神需求,希望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并不一定非得要有制裁和执行规范
ü 模拟题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全社会对于中国养老问题的关注,对此你怎么看?
ü 参考解析
当年歌手陈红的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出了无数父母的心声,也令无数观众为之动容,常回家看看本来很平常的一种生活行为如今却成为很多父母的奢望。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等名词也逐渐在我们身边广泛流传开来,很多老人常年独居家中,一年只能等到一次家庭团聚的机会。
也有些家庭的老年人在由于一个人长期居住,在医疗方面,生活方面得不到子女的照顾,使得晚年成活非常孤独寂寞凄惨,这种现状与我们大力提倡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愿景不相匹配。所以我们要十分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正面临跑步进入老龄化这个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医疗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与之相对的是我们的老年人的医疗状况也有了很大提升,表现在健康状况上面就是老年人的平均寿命有所提升,这是导致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原因。
其次,生活成本的进一步加大,而农村地区由于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平均收入水平相对于城市而言相差很大,这些现状迫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出家门希望能够在大城市寻求一份工作,从而缓解生活方面的压力,这又使得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成为空巢老人。
再次,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国家对农村地区社保投入不足,很多空巢老人在物质生活层面得不到帮助,同时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精神层面也得不到相应的慰藉。
针对以上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一下几个反面来着手解决:
第*,“常回家看看入法”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很多道德层面解决不了的问题现在尝试从法律层面给以协助解决。但是我们也看到这也存在操作层面的困难,因此,我认为作为国家,我们应该大力提倡重视孝道的传统文化,倡导在企事业单位评选优秀的过程中加入关心父母的指标,同时要利用媒体对于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影响大家的行为。
第二,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要注意从小培养孩子懂得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别且可以制定相应的教材,开设专门的一门课程,从小培养孩子孝的观念。作为家庭教育的承担者,父母应该在孩子面前树立良好榜样,家长才是孩子zui好的老师,在家庭教育中使得孩子明白孝的重要性。
第三,企业要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员工在节假日回家看望父母,并且在企业内部可以举办一些职工家庭聚会,在企业内部形成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同时,有条件的企业也应该积极的相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可以把部分产业转移到城镇,这样既节约了成本有能够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回家乡工作,从而减少空巢老人这种现状。
我相信,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会生活的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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