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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Ⅱ模拟试题及答案(8)

2013-07-29 14:24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Ⅱ模拟试题及答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2.【答案】D。解析:该条属于行政许可的合法原则,因此本题答案为D。

  3.【答案】A。解析: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A项表述片面,应选。

  4.【答案】D。解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因此本题答案为D。

  5.【答案】D。解析: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的第一个层次。国家意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法并非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阶级意志和阶级利益是不可分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国家意志内容的最终决定因素,它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经济以外的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对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也有影响,它们是法的本质的第三层次。法和这些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

  6.【答案】C。解析: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性规范。它和法律规范一样,在适用时具有强制性。法律原则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其适用范围往往涉及整个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因而范围较广。

  7.【答案】A。解析:法律原则是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是法律规则的来源和基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基本区分是:规则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而原则是概括的、宏观的要求。题目中只有A选项是法律规则。

  8.【答案】D。解析: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是法的调整对象;每一部特定的法律规范都有特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其调整的对象。

  9.【答案】C。解析: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依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同样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0.【答案】D。解析:内地的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是正确的,但并非以行政法规为主,而是以法律为主,行政法规从属于法律。因此,选项A不成立。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狭义上使用,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选项B不成立。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非“备案”后生效。因此,选项C不成立。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对,是根据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进行区分的;而法律部门是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区分的。因此,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的部门法。因此,选项D正确。

  11.【答案】C。解析: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否定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因此,答案为C。

  12.【答案】A。解析:行为能力,是指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3.【答案】C。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按照解释的国家机关不同,正式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就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进行的解释。该种解释具有全国的普遍适用性。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就属于这类立法解释。故A项正确。根据我国《立法法》第4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可知B项正确。根据同样的道理可知D项正确。另一种立法解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其权限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权或相应的地方政权。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其解释的情形和效力与立法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C项认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是错误的。

  14.【答案】C。解析:法律规则没有公理性规则和政策性规则之分,此种分类方法适用于对原则的划分。故A项错误。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B项中的规则不是命令性规则而是禁止性规则,即规定人们消极义务的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可见,C项中的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D项中规则不符合准用性规则的定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5.【答案】D。解析:法的对象效力所实行的原则大体上有如下四类:

  (1)属人原则——以对象的国籍为标准,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和组织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的约束。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本国境内的活动不受本国法的约束。

  (2)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法律对本国领域内的所有人和组织都具有约束力,不论他们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本国人如果不在本国领域内,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管他们是否具有本国的国籍,也不管他们是否在本国领域内,只要侵犯了本国的利益,就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4)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为补充的综合原则。

  16.【答案】D。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故选D项。

  17.【答案】C。解析: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国家公权力划定了一个界限,避免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也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其他各项也是宪法体现的价值,但不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18.【答案】D。解析: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故选D项。

  19.【答案】C。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因而可知,本题选C。

  20.【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第79条第3款的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故排除A项。根据《宪法》第130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故排除B项。根据《宪法》第124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故排除C项。根据《宪法》第93条第4款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但《宪法》并没有有关中央军委主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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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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