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华图教育APP直播职位库文库题库阅读|

微博微信QQ群问答师资

028-86755760
华图网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四川人事考试 >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 > 报考指导 > 2013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及试题(9)

2013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及试题(9)

2013-07-12 17:02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训

【导读】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政法干警QQ交流群:167210705

  三、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结婚条件

  1.结婚的实质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

  2.结婚的形式条件

  (三)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概念

  2.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无效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2.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撤销婚姻的程序;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2.夫妻间的扶养

  3.夫妻间的继承

  五、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概念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2.诉讼离婚的程序

  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5.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七、收养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四)收养的效力

  1.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

  2.收养行为的无效

  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及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

(编辑:Paelin)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四川公务员考试免费辅导

公务员直播  时间:每周一

每周一公务员免费直播课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免费辅导课

事业单位  时间:每周二

每周二公务员免费直播课
四川教师公招免费辅导课

教师公招  时间:每周三

每周三教师公招免费直播课
四川银行金融农信社考试免费辅导课

银行金融  时间:每周四

每周四银行金融免费直播课
四川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备考活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