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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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及试题(2)

2013-07-12 17:02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训

【导读】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政法干警QQ交流群:167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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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考 查 内 容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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