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四川乐山公务员报名注意事项
2012-03-22 20:29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1.2012高校应届毕业生注意事项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注意事项
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注意事项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4.报考年龄注意事项
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5.报名时间和报名网站注意问题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6.一人一职注意问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报名缴费注意问题
2012年3月23日至28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8.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注意问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9.笔试加分注意事项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由考生本人于2012年4月23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您可以根据的自己的报考条件检索到合适自己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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