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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华图提供最新成都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答案解析,请各位参加2011成都事业单位笔试考试的考生关注。

 选择题

  • 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常识。根据我国宪法第6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选择C选项。

7、C.[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常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选择C选项。

10、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包括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虽然“良心发现”“将电脑送回”,但是“送回”是在“盗得某单位电脑”之后,而非“犯罪过程中”,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因此是犯罪既遂。所以选择D选项。

16、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D选项正确。

26、C.[解析]本题考查公文常识。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如决定、指示、公告、通知、通报等。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同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等。通知、公文纪要有时也可作为平行文。因此,C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51、A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A选项中的甲某,是为了犯罪(放火),准备工具(两桶汽油),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中的乙某,是为犯罪(抢劫)做准备(观察商店周围情况,以决定动手时间),属于犯罪预备;C选项中的丙某,已经“持刀行凶”,处于着手实行犯罪阶段,由于“警察制服”这个意志以外的条件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D选项中的丁某,已经盗窃得现金1万元,属于犯罪的完成形态,因此是犯罪既遂。因此,选择AB选项。

    54、ABC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此,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56、ACD.[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常识。根据我国宪法第30条第3款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所以选择ACD选项。

    58、ABD.[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C选项为符合第(三)项的规定,所以属于夫的个人财产。ABD均不符合第18条的规定,所以选择ABD选项。

    63、AC.[解析]本题考查时政常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所以选择AC选项。

  • 是非判断题

1.×.[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常识。根据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因此,国务院的职权之一是制定行政法规,而并非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所以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2.√.[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可见,对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并非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所以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6.√.[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所以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7.√.[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15、×.[解析]本题考查公文常识。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分为13类: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因此,公告属于行政机关有党没有的文种,公报属于党有行政机关没有的文种,所以本题中“公告与公报都是党的机关公文”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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