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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 44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12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2012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 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 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 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 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 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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