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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2011下半年录用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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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现将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方式、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安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重庆市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共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75分。


  二、成绩查询


  (一)考生请于2012年1月8日9:00后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进入“成绩查询”栏,或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http://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进入“笔试成绩查询”栏,通过输入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的方式,可详细查询本人的笔试总成绩、单科成绩、本人所报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及本人在所报职位笔试成绩的排名情况。


  (二)请未打印报名信息表的考生,于2012年1月8日-10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及报名序号登陆报名系统打印。


  (三)请忘记准考证号的考生,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首页,依次点击“在线服务”——“成绩查询”——“找回准考证号”栏,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找回准考证号。


  三、工作安排


  (一)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按照公告规定,复审报名资格由招录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负责。请进入体能测评、面试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报名时未取得需要到2012年1月31日前才能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报名推荐表》;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公安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安排,详见附件1。


  四、招录指标调整


  按照公告规定,部分招录职位因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面试比例或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需减少招录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

 

  附件:
 
  1.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工作表
 
  2.招录指标调整一览表

 

                                  二O一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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