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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乐山市2011年公招及定向招录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乐山市2011年公招及“定向招录”简章规定,现就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简章规定,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2月2乐山市2011年公招及定向招录递补资格复审公告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在中共乐山市委党校(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综合楼进行。递补工作于2011年12月22日16: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定向招录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社会公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需缴纳面试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按相关公告公布的电话咨询。
附件:1、乐山市2011年公招考试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1年定向招考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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