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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2012年乐山市法检系统公招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2012年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12月21日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三类招考地区为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共1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2月22日9:00—18:00。
法院系统递补资格复审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进行(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联系电话:0833-2429486)。
检察院系统递补资格复审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进行(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意帆家居对面>,联系电话0833-2451741)。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递补工作统一于2011年12月22日18:00结束。
三、递补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纪律要求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按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有关证件携带不齐或规定时间不到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及下一考录环节,责任自负。
五、面试费用
对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将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收费标准收取面试费用每人8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33-2429486);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33-2451741)。
特此通知
附:1、乐山市2012年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乐山市2012年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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