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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2011年政法干警公安系统的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系统的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2011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未达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川公局发〔2011〕66号)确定,2011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比例未达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为:本科层次(含二学位和专升本)64.255分、专科层次62.14分。

    我市进入体检人员45名(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本次招录所有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三、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1年12月20日下午3:00至6:00时,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一楼大厅报名并缴纳体检费300元/人,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时间

    2011年12月21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1年12月21日早上7:3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三楼考试中心大厅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系统的考生体检人员名单.xls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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