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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下半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但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考生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上午8:30-下午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0日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rsks.gov.cn)公告。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2011年12月21日17:3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需及时缴纳80元(请备好零钞)面试考务费后发给《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和发放)。

    (四)面试于2011年12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信息发布

    2012年泸州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rsks.gov.cn),请考生注意随时查询。

咨询电话:0830-3105709。

附:2012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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