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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的公告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二〇一一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为:12月20日9:00--17:0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及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二)根据《公告》的规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参加了笔试(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与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中:特警一职位笔试单科成绩未达到40分及以上者,特警二、特警三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折合成绩24分)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职位排名情况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新会展派出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999号,考生可乘坐地铁到世纪城站下车后由C1或C2出口出站,往华阳方向前行约300米左转,再直行约800米即到;另,可乘坐185、188、84、806、118、102、115、504或545路公交车到新会展中心南侧站后,前行约300米即到)。

    (四)考生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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