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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2011年阿坝州考试录用113名公安特警的公告

    上述加分项目第2.3项不累加,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报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务员局审定。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体检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1.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特警1、特警2职位依次以技能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3、特警4职位依次以技能测试、《藏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特警考试中本州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安特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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