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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2011下半年四川成都招考619名公务员的公告,四川公务员考试QQ交流群:142074886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复习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成都市重灾县(市)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市直机关及其他县(市、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指: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416房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1年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1年12月16日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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