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彭州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1-06-16 16:24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成都人事考试网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2011年彭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 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名、引进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职位对象。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2011年彭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详见附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引进)岗位、人数及分布(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岗位代码为101-112的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招聘岗位代码为113-114的,在彭州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详细地址:彭州市天彭镇西北市街155号卫生局305办公室)现场报名,引进人才不参加笔试,其考核工作由彭州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2011年6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27日24时止。
四、报名程序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1年彭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等信息。
(一)网上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网上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彭州市天彭镇金彭东路81号行政中心广场西侧社保大楼三楼),由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指导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填报职位。网上注册成功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报考职位后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彭州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希望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对照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要求和其它条件,以免笔试后资格审查不能过关)。
(三)资格初审。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考生笔试考试结束后面试前进行。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确定。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交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2科共缴100元。
3、截止时间:2011年6月28日24时。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两科各占50%。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不足的特殊紧缺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1年6月29日通过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1年7月5日前在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1年6月28日前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天彭镇金彭东路81号行政中心广场西侧社保大楼三楼)(收取加分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备案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