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质监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1-06-14 18:06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省质量监督局
四川省质监系统关于
201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
笔试成绩及排名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和质监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将2011年上半年四川省质监系统公招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排名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排名
笔试成绩及排名见附件1。
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面试资格复审的地点和时间
地点:四川省质监局综合楼四楼(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四号)
时间:二O一一年六月十九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四、面试资格复审应具备的手续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公告》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2份;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免冠红底证件照4张。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未载明学历层次和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招考《公告》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须出具基层工作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1年3月25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于2011年7月2日至3日8:30-18:00,在四川省质监局(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暂定于2011年7月4日左右在成都进行,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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