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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公共服务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内江人才网www.njrc168.com 发布)

一、招聘对象

本人户籍在内江市辖区内,就业困难并有就业愿望、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7611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市拟招聘6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岗位主要设置在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乡镇社区管理协理员、乡镇统计协理员、乡镇农技推广协理员、乡镇财政财务协理员等),其中:市中区、东兴区各135名;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各110名。各岗位的具体招聘名额由各县(区)提出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连续3年考核合格者,就业仍然困难,本人自愿,单位又需要,可续聘。

五、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相关知识考试,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报考职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体检、政审和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招聘公务员的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范围。

六、报名办法、时间

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高校证明,但聘用时需持有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半身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1427日至513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审核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免收报考费。

七、考试科目、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只设笔试,其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考试时间为2011522日(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请各考生于2011518日至2011520日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为专科生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月1100元、研究生每月1500元;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奖励1个月工资薪酬;在三年聘用期内,服务每满一年,月工资薪酬增加200元。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标准另行通知。

(二)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三)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由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为其进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计入工龄。

(四)市本级、县(区)和乡镇每年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 且事前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或备案。

九、咨询电话: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8322228226)。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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