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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上半年涪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绵阳市涪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经涪城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涪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发布)。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011年上半年涪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指定考试机构负责,面试及考核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现场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下载2011年上半年涪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328日—43日(每日9:0017:00),报名地点为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绵阳市文庙街10-5号,电话:0816-2263757)。

4.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已贴上照片的《2011年上半年涪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一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及报考职位)、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公告同意相关专业可报考的,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二)资格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后,缴纳面试费8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考务费,现场报名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201147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减免证明)到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售,联系电话:0816-2263757)。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较少,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至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时间为201141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4.笔试成绩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报考限招涪城区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岗位者,不享受上述加分规定。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现场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146日—8日在涪城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为1:3(个别岗位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6.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面试报考者的情况于2011419日登录涪城政务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二)面试

1.拟参加面试人员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为2011420,地点在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面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因拟参加面试人员自动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考试总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方可聘用。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参加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涪城政务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涪城区纪委、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附:1.绵阳市涪城区2011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区纪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3.绵阳市涪城区2011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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