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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二○一○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首批首次体检结果
暨组织补充检查与复查的公告
 
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关于二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和《关于组织二○一○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首批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首检公告”,点击浏览)的规定,我们于2011224日组织进行了进入本次公招考录体检程序人员的首批首次体检,应检体检对象160名,除卜先、李珑等2名体检对象于体检报名时自己放弃体检资格外,实际参检158名。
 
根据承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程万学等119名参检对象首次体检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点击浏览);徐莉等28名参检对象需补充检查(其中周丽梅、陈应敏等2名参检对象因怀孕未作胸片透视而需要今后补检,暂缓检)(名单见附件2点击浏览);其余11名参检对象为首次体检不合格。
 
首批首次接受体检对象,可自即日起至201131日(星期二)17时止,由本人通过本公告所附联系电话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610房间)查询本人体检详细情况。
 
根据考录公告和首检公告规定,招考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查要求(复查申请书参考式样见附件3点击打开浏览)。提出的方式可以书面递交、电话告知、图文传真等均可,但除书面递交本人签字原件以外的其它方式提出者,必须在复查时提供复查申请原件(本人签名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最终结论按不合格处理。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费用自理,由体检对象在复查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请参与了首批首次体检需要补充检查的26名体检对象和申请体检复查的考生(因怀孕需今后作补充检查的2名除外,其补充检查事宜另行通知)务于201133日(星期四)7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中心医院门诊部入口处集合,空腹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要求与首检公告(点击浏览)第四条“体检注意事项”相同。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补充检查或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不合格论。
 
联系电话:08275260775图文传真:08275261598转。
 
联系人:张先生、马先生、何女士。
 
附件:1.二○一○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批首次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Excel格式)
 
2.二○一○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批首次体检需补充检查人员名单(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Excel格式)
 
3.二○一○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批首次体检复查申请书(式样)(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Word格式)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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