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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现将2010年攀枝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职位及人员
 

职位名称
职位编码
递补人员
准考证号
备注
东区法院行政人员(网管)
1030105
李威
1211103010823
 
仁和区法院行政人员
1030301
钟道迪
1211103010909
并列第4名
罗龙
1211103010929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月10日前。
地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
电话:0812-3344420 3344428
 
三、资格复审要求
 
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面试收费
 
按规定,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每人交面试费80元。
 
五、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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