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元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1-01-05 15:58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1年广元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
录(聘)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此次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我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11年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日程安排:
时 间 |
地 点 |
工作内容 |
人员范围 |
2011年1月11日—1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
资格复审 |
符合参加资格复审条件的人员 |
2011年1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
资格复审 |
递补人员 |
二、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准备以下材料:
(1)《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原件一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并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需户籍证明;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7)招考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请各位考生(名单附后)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们将按规定组织递补。
三、联系地址: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利州区新华街口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利州区蜀门北路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元市中级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0839—3222704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0839—3240110
广元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39—3263103
附件:广元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