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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林业局

巴中市司法局

关于公布二○一○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折合加分后成绩

与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和

体能测试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关于二〇一〇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统一笔试、加分前公示、统一阅卷评分和按政策加分等规定程序,二〇一〇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即将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64号),现将笔试折合加分后成绩与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试等相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笔试折合加分后成绩与职位排名

经省统一组织阅卷与评分,公务员考录相关科目笔试加分前成绩,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四川人事考试予以公布(查询网址:http://www.scpta.gov.cn/AllSecResult.asp?kssubid=1336)。

报考我市公务员各职位报考对象按照《公告》规定享受政策加分的人员和拟加分情况已于先前通过巴中市人事局互联网站予以公示(查询网址:http://www.bzsrsj.gov.cn/Article.aspx?id=5057)。

经过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接到省公布公务员考录相关科目笔试加分前(巴中)成绩数据后,按照《公告》规定和公示后情况,对报考我市公务员设置考录职位的3710名应试者中的31名报考对象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计算所有应考对象折合后笔试成绩并进行了职位排名,已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查询网址:http://www.scpta.gov.cn/AllSecResult.asp?kssubid=1366)。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首轮资格复审的对象和递补资格复审

在参加了笔试所有科目考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根据折合(含加分)后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

我市2010年拟录112个职位162个名额,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507名。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详见附表(点击浏览)。

首轮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该职位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分工

首轮资格复审定于2011111日(星期二)至12日(星期三)(每日0900120014301730)进行,因首轮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进行的递补资格复审截止于2011113日(星期四)1200。首轮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分工与地点如下:

1.报考巴中市市级部门(单位)公务员(职位编码:31300013130016)的考生,由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610室,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7号)负责。

2.报考南江县乡镇机关和县属单位公务员(职位编码:31302013130247)的考生,由南江县人事局(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6号)负责。

3.报考通江县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编码:31303013130331)的考生,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通江县诺江镇南街1号)负责。

4.报考平昌县县级部门(单位)公务员(职位编码:31304013130411)的考生,由平昌县人事局(地址: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50号)负责。

5.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编码:413010141302014130203413030141303034130304413040141304034130404)的考生,由巴中市林业局(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云台北街109号)负责。

6.报考各县(区)乡镇司法助理员(职位编码:5130101513020151303015130401)的考生,由巴中市司法局(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江北大道219号)负责。

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由分工的部门承担责任,由此引发的争议请按规定由承担部门进行咨询与处理。

列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审核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未列入首轮资格复审但因首轮资格复审人员有可能出现不合格而拟纳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均不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告知,请愿意接受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自行在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所在地等候。如未在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亦视为自行放弃。

(三)接受资格复审和拟接受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和拟接受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二○一○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各类证件、证明、手续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按分工经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和市林业局、市司法局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发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式、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部门盖章、具体承办人签署的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费用在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统一上缴市人社局,考生于参加面试时换领市人社局开具的正式票据。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且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1115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日)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7号)办公楼进行。未按时依面试通知书要求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接受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持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由本人参加面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对象集中时间

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务于面试当日0700前到达面试地点,准备集中抽签以确定面试顺序。截止当日0800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相关机关处理。

需午餐后接受面试的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提供盒饭。

四、体能测试和相应要求

(一)体能测试对象

报考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参加了面试的报考对象均须接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林业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

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体能测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1117日(星期日)在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龙泉丽都后)进行。

(三)参加体能测试需携带的手续

持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参加体能测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项目和执行标准

200173日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发〔20017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被测对象的年龄计算至本人接受体能测试的当日。

(五)体能测试的应试要求

1.接受体能测试的对象须携带相应证件于测试当日830前到达体能测试点集中分组参加体能测试。900后不准再进入体能测试场。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试。不得穿用带金属鞋钉跑鞋。

3.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另行明确或解释。

附件:二○一○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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