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攀枝花市劳教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2010-12-30 19:35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关于2010年攀枝花市劳教所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就攀枝花市劳教所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月6日—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011年1月7日18:00时前尚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地点: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炳草岗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内)。
四、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几类特殊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即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附:2010年攀枝花市劳教所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