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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201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
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调剂录用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09119号)和201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现就调剂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对象
  符合201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招考条件,已参加2009126日全省法检系统公招笔试,但未被录(聘)用的考生。
  二、调剂名额
  2010年全省法院系统调剂录用工作人员6名;检察院系统调剂录用工作人员26名(详见附件,每一职位的招收范围、所需知识技能条件等规定和备注事项,均同201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一致)。
  三、调剂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01228- 1230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1个完全符合个人条件,并且个人已笔试科目与职位要求的笔试科目完全一致的职位报名(比如,报考要求加试法律知识的职位必须具有加试成绩或具有相应层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报考法院职位的考生,选择调剂的职位仅限于法院系统;原报考检察院职位的考生,选择调剂的职位仅限于检察院系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调剂录用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即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初审时间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笔试成绩确定
  需要重新确定笔试成绩的,根据2009126日公共科目成绩、加试成绩和笔试加分重新计算笔试总成绩(比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有效范围内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的职位,其加试成绩按满分计),并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照职位规定的面试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确定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的,可电话申请查分,查询电话:028-86960501(法院系统)、028-86581074(检察院系统)。
  调剂录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程序,与第一次录(聘)用相同。面试时间定于2011115日。面试相关考务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安排。

  特此公告

  附:2010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调剂录用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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