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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关于公布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名单的公告

根据《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于201012279001700时,在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进行。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同报考信息表照片一致);

3)自荐材料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9)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其中(1)-(5)项为必备材料,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按照《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和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第八条第四款“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的规定,对部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不再继续进行后续程序。

咨询电话: 0831-3530986

特此公告

附: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宜宾学院

0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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