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图回顾---2006年四川招考人民警察招警公告
2009-05-09 14:37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sichuanht 来源:华图教育【导读】暂无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监狱劳教系统30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2006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4、2005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6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6年8月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招考,其他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1970年5月9日—1988年5月1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0.5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虽携带乙肝病原,但经检查排除肝炎;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参加过“****”等邪教组织的;
6.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6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监狱劳教系统30个单位共招收378名人民警察,其中:锦江监狱15名,崇州监狱8名,新源监狱10名,南宝山监狱10名,金堂监狱3名,甘孜监狱 20名,阿坝监狱28名,凉山监狱10名,雷马屏监狱5名,雅安监狱11名,川西监狱11名,攀西监狱7名,川中监狱8名,华蓥监狱10名,自贡监狱6 名,宜宾监狱5名,汉王山监狱30名,川南监狱20名,乐山监狱10名,五马坪监狱10名,眉山监狱6名,女子监狱16名,广元监狱20名,川东监狱8 名,巴中监狱10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15名,四川省监狱特警队10名;沙坪劳教所17名,新华劳教所15名,女子劳教所24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省劳教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8560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9日—5月1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者的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务必按网络提示打佣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报名确认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 资格初审。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6年5月12日—21日9:00—17:00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猛追湾游泳池对面)参加报名确认和缴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考生确认时,首先上交网上打印的《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如有更正或补充应在表上手写更正或补充,如因特殊情况未上传打印照片的应现场照相或交照片),同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三科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考者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包括交《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缴费、交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2006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4、2005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6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6年8月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招考,其他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1970年5月9日—1988年5月1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0.5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虽携带乙肝病原,但经检查排除肝炎;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参加过“****”等邪教组织的;
6.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6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监狱劳教系统30个单位共招收378名人民警察,其中:锦江监狱15名,崇州监狱8名,新源监狱10名,南宝山监狱10名,金堂监狱3名,甘孜监狱 20名,阿坝监狱28名,凉山监狱10名,雷马屏监狱5名,雅安监狱11名,川西监狱11名,攀西监狱7名,川中监狱8名,华蓥监狱10名,自贡监狱6 名,宜宾监狱5名,汉王山监狱30名,川南监狱20名,乐山监狱10名,五马坪监狱10名,眉山监狱6名,女子监狱16名,广元监狱20名,川东监狱8 名,巴中监狱10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15名,四川省监狱特警队10名;沙坪劳教所17名,新华劳教所15名,女子劳教所24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省劳教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8560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9日—5月1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者的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务必按网络提示打佣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报名确认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 资格初审。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6年5月12日—21日9:00—17:00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猛追湾游泳池对面)参加报名确认和缴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考生确认时,首先上交网上打印的《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如有更正或补充应在表上手写更正或补充,如因特殊情况未上传打印照片的应现场照相或交照片),同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三科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考者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包括交《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缴费、交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以上,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或自动化控制)、机械设计与制造、金属材料、铸造、采矿、通信工程、化工工艺、热动力、皮革制造、服装设计与加工、工业与民用建筑、植物栽培、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影像、医学检验、药剂、麻醉、畜牧兽医、心理学、硅酸盐、文艺、彝文和藏语等专业的监狱劳教系统急需用人的特殊职位,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达不到5:1的,经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低于3:1;个别专业性特强、工作急需、报考者少,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须由省监狱管理局或省劳教局于5月 26日前报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批准后开考。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6年6月8日8:00-6月1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报考监狱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三科;报考劳教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三科。统考笔试资料可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电话:028-86740101)、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新南门汽车站对面,电话:028-86674190)和省劳教局政治部(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电话:028-87531971)购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6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6年7月11日分别在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监狱专业基础知识》或《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加分条件及资格确认: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1)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2)截止报名时,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已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
(3)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报名确认时(5月12日-21日期间)将相关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分别送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省劳教局政治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不予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将上述材料及加分情况清单报省司法厅审核后于2006年6月10日前送省人事厅。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6年6月8日8:00-6月1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报考监狱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三科;报考劳教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三科。统考笔试资料可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电话:028-86740101)、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新南门汽车站对面,电话:028-86674190)和省劳教局政治部(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电话:028-87531971)购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6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6年7月11日分别在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监狱专业基础知识》或《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加分条件及资格确认: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1)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2)截止报名时,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已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
(3)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报名确认时(5月12日-21日期间)将相关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分别送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省劳教局政治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不予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将上述材料及加分情况清单报省司法厅审核后于2006年6月10日前送省人事厅。
5.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系统公招其他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资格复审统一于2006年7月19日—21日进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应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复审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其中,下列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1.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报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于2006年7月29日-31日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通知考生时间、地点、有关体检的要求。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报考条件”第5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8239320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学历鉴定
对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报考条件组织进行考察和学历鉴定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是否遵纪守法及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参加“****”等邪教组织以及回避等方面。因考察和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出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批录用手续。其中,省属监狱单位按有关规定上报录用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省属劳教单位按有关规定上报录用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省劳教局审核,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已报考省内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报考本次公招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因此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71314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须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九、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系统公招其他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资格复审统一于2006年7月19日—21日进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应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复审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其中,下列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1.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报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于2006年7月29日-31日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通知考生时间、地点、有关体检的要求。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报考条件”第5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8239320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学历鉴定
对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报考条件组织进行考察和学历鉴定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是否遵纪守法及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参加“****”等邪教组织以及回避等方面。因考察和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出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批录用手续。其中,省属监狱单位按有关规定上报录用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省属劳教单位按有关规定上报录用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省劳教局审核,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已报考省内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报考本次公招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因此出现的缺额,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71314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须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九、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