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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15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期间,所涉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各环节,均以上述职位分别排名,再按照本计划明确的内容、步骤和要求,分别录取。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纹身;
6.年满 18 周岁,不超过 35 周岁(1986 年 7 月 1 日至 2003 年7 月 1 日期间出生);具有 3 年以上政法系统工作经历,可放宽至40 周岁;
7.具有法学专业和政法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招聘方式。
1.报名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金沙江东路 211 号德阳市人民检察院 209 号办公室
2.报名时间:
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
3.报名所需资料:
(1)2021 年下半年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
书记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包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 3 张及其电子版
(6)取得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的,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
(7)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
印,可作为考试加分凭证。
4、领取准考证:
7 月 30 日下午 14:30-18:00,凭身份证到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09 号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理论考试时间为 7 月 31 日,详情见准考证。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和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应用技能。理论考试无指定参考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A 类证书的考生,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 3 分。
面试时间为 8 月 7 日,地点德阳市人民检察院。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2:1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2.考察。主要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 5 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 3 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面向全国招聘,不设户籍限制,但聘用后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8-2595799),受理举报。
(编辑:yangsh)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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