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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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2)

2013-09-09 09:34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网

【导读】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

  9、【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电脑属于动产,故物权的变动需要交付的公示方法,而本题中丙没有获得本物的占有,因此也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乙的无权处分行为,因此不是无效,也不是可撤销,是无权处分行为。

  10、【答案】A

  【解析】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题目中质权、地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意定担保物权,可以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11、【答案】D

  【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有效要件: 1.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3.必须是具备合同成立必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必须是对方已经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要约必须是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必须是将最终决定合同成立的权利交给对方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作要约引诱,是指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12、【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是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13、【答案】D

  【解析】

  1.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答案】B

  【解析】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本题中要注意的是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15、【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作为继承人的是自然人,法定继承中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则无限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

  A代位继承只适用于遗嘱继承

  B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C代位继承只适用于遗赠

  D代位继承既适用于遗嘱继承,也适用于法定继承

  【答案】B

  【解析】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特征: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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