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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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

2013-09-09 09:34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网

【导读】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

  1、【答案】D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则自由)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时损害了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六)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空间效力即民法在什么空间内适用: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包括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但是一些区域民法规范只能在特定区域内有效

  3、【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4【答案】A

  【解析】1、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绝对权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2、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其中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侵害时的救济也是请求权。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5、【答案】B

  【解析】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责任。由此可见,正当防卫以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为前提,是合法行为,而且没有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所以是自力救济。

  6、【答案】A

  【解析】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题中虽然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为丙所有,但题目中甲已经征得了乙的统一,所以该房屋还可以作为第三人的财产继续承担抵押权。

  7、【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履行义务,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其对待义务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履行的法律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8、【答案】C

  【解析】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附有条件的行为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也可以看出区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实益。条件是意思表示的一个部分,它有如下特征:

  1.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而不是说先有一个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然后再给它加上一个什么条件。另外,条件是表意人自己附加到意思表示之中去的,而不是他人违背表意人的意愿硬塞进去的,也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2.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条件的功能在于,决定其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发生或消灭,例如前述在劳动合同上附着的条件就决定着劳动合同能否生效。

  3.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条件就是在意思表示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被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必须是作出意思表示时尚未发生的将来事实;必须是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事实。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例如甲对乙说:“你考试敢作弊我就请你吃饭。”作弊显然不合法,因此,不能作为条件。

(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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